按照《河南省2026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洛阳市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考生进行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体能测评。涉及计算平均分的职位有:洛宁县人民法院13369042职位,该组面试平均分为82.03分;栾川县人民法院13372012职位,该组面试平均分为80.26分。
按照以上规定,河南省2026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洛阳市人民警察职位(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共63人(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地点
考生应于2026年5月10日早上6:30前到洛阳市体育中心体育场西入口(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向北600米路东)一楼大厅集合,6:30大厅门准时关闭,迟到的考生按主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处理。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4年2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见附件2)执行。执法勤务类职位测评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项;警务技术类职位测评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两项。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即1995年5月(含)之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测评标准。出生年月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四、注意事项
1.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手写签名的《体能测评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2. 体能测评实行集中封闭管理,考生进入测评场地前,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须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后,如被发现携带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无论是否使用,都将按违纪处理。
3. 考生需穿着适合体能测评的衣服和鞋子,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参加体能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以防造成运动损伤。考生如有个人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体能测评情形的,必须提前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否则因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测评期间,考生实行编号管理,不得透露姓名等任何个人信息。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行测评,不得随意走动。
5. 测评前,考生须认真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每个测评项目结束后,裁判向考生宣布测评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对于测评结果不合格的,考生、裁判、监督员要进行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裁判、监督员和带队工作人员代签确认并注明情况。
6. 怀孕考生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请怀孕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26年5月8日17:00前(工作时间内),将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和体能测评延期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原因和本人签名等内容)交至洛阳市公安局政治部1017房间(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经审核同意,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
7.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由他人顶替的,体能测评结果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 如因天气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无法正常进行的,将视情调整测评时间。
咨询电话:0379-86863595(洛阳市公务员局)
0379-63133112(洛阳市公安局)
附件:1.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3. 体能测评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洛阳市公务员局
2026年5月6日



您的当前位置:




